【中國制冷網】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了促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行政法規《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付款期限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基于合同性質確實需要更長時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付款期限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算。合同約定以中小企業出具賬單、發票或者其他單據作為付款條件的,付款期限自該付款單據送達之日起算。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中小企業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濫用其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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