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萬噸/年制冷劑充裝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公示。
正文如下:
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提交的《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萬噸/年制冷劑充裝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審批申請及其它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經研究,現將我局審查意見函告如下:
一、根據你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環境保護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萬噸/年制冷劑充裝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以下簡稱《環評報告表》)、《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以及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選址符合區域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原則同意《環評報告表》基本結論。
二、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選址在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東港片區(南片)H-77-1#地塊(清水路27號,永安新能源以南)。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4.507萬噸/年制冷劑充裝項目。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分析的方案及本批文要求進行,批建必須相符。《環評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應作為項目環保建設和管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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