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頻空調、復印機、計算器顯示器、儲水式電熱水器、家用電磁灶、多聯式空調這6類產品被正式納入國家第四批能效標識目錄。近日從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制度管理中心獲悉,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這六類產品均必須加施能效標識,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的相關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2008年12月31前出廠的產品可延遲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標識。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于2008年10月17日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相關產品實施規則。此次目錄的發布,以計算機顯示器和復印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辦公設備領域的實施,再次擴大了能效標識的產品實施領域。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先后對四批15類產品實行能效標識制度,包括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電動洗衣機、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等家用電器、工業設備、照明器具及辦公設備領域的用能產品。
中國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基于第三批產品對能效檢測方面良好的實施經驗,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我檢測行為的規范,在第四批產品的實施規則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檢測實驗室應提交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等內容”,繼續在不改變能效標識實施模式的前提下加強對企業測試能力和實驗室的管理。
王若虹還透露,目前,已對電風扇、電飯堡、計算機、打印機、管形熒光燈、熒光燈鎮流器、飲水機、微波爐、制冷展示柜等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開展了研究和準備工作,并計劃2009年下半年發布,力爭在2010年前覆蓋20類以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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