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從2010年1月1日起,相關產品出口至歐盟,如果誤用濫用CE標志,將受歐盟重罰。
據了解,歐盟在2008年出臺了765/2008/EC和768/2008/EC兩項旨在嚴格CE標志認證規定的法規,以確保產品安全。新法規z*突出的重點是加強CE標志的市場監督。具體措施如強化歐盟各港口海關檢查進口商品合格性的責任;規定加貼CE標志產品的合格評定活動由指定評估機構完成,授權評估機構通知歐盟各成員國的程序,規定每個成員國只設一個評估機構,其評估通知對整個歐洲地區均有效;規定生產商、分銷商、進口商的責任,細化合格評定程序的不同模塊。
中國制冷網配圖: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
除上述法規的具體強化措施外,國內制造商和出口商須重點解讀新法規傳遞的兩項信息:一是新法規為各成員國對誤用CE認證標志實施法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歐盟委員會計劃對CE標志進行注冊,使該標志成為一個集體商標,商標形式將成為成員國當局市場監督和法律保障的新工具。上述信息意味著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加貼CE標志,或CE字體未使用圓圈形字母、CE標志高度小于5毫米等形狀和尺寸錯誤等以往大量存在的誤用和濫用現象,將受到歐盟成員國法律行動的嚴厲制止。新法規實施后,海關手續、授權政策和市場監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前準備就緒。
按現行規定,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工業產品,必須貼有CE標志,否則不得上市銷售。玩具指令(88/378/EEC)、機械指令(98/37/EEC)、低電壓指令(73/23/EEC,2006/95/EC)等許多歐盟的重要指令均對CE認證標志作了要求。CE標志作為歐盟阻止不合格產品進口的z*重要和z*基礎的一道安全防線,其提升認證標準將對國內制造商造成深遠和全面的影響,可能將對部分產品形成一道技術門檻,削減其出口市場份額。對此,相關企業須提高危機意識。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提高危機意識,積極主動了解歐盟z*新的法規政策及動向,特別是要注意對CE標志相關規定的了解,杜絕濫用誤用CE標志;對在歐盟指令范圍內的出口產品及時進行CE認證,確保產品符合歐盟要求;在環保安全意識和生產技術方面查漏補缺,大到原料至成品的可追溯性和生產過程的安全衛生,小到產品標簽上CE標志的尺寸和形狀等細節,均需符合歐盟CE認證要求,切實規避出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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