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國s*部針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北京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3月31日,北京市衛生局聯合該市政府法制辦、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召開宣傳貫徹大會,部署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作為現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設施,在調節室內溫度、濕度,以及排除或稀釋各種室內空氣污染物、增加舒適度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衛生管理缺失,會造成傳染病通過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傳播。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述管理辦法,并已于2010年11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
該《辦法》遵循“誰所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所有權人為集中空調維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所有權人以及受其委托的專業管理單位作為管理責任人,具有確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符合衛生管理標準的責任。明確了衛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旅游、商務、體育、交通、教育、文化、司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擔負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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